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翔安校区综合体育馆健身房面向师生开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0日 点击数:

根据体育教学部的安排,一期田径场健身房即日起停止使用。综合体育馆健身房正式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时间

每日12:00-21:30(上课期间不开放)。

二、入馆方式

本校师生员工凭本人相关证件(教工卡、校友卡、消费卡或学生证进馆等),无关人员谢绝入内。

三、场地申请方式

1.在体育教学、训练时间以外,师生个人可直接前往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使用。

2.团体使用须提前向综合体育馆物业申请。

物业管理员电话:许老师13606945929

四、健身房管理规定

1.进馆人员必须遵守综合体育馆的管理规定,服从馆内工作人员的管理。

2.健身馆(房)是以健身健美教学、训练为主的场所。进馆时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学生证、教师证等),无关人员谢绝入内。

3.活动时请务必先学习和掌握各种健身器材的使用方法、功能及保养常知,活动前请做好热身运动,活动中请勿与他人交谈,以免影响运动效果及受伤。按说明规定正确使用器材,不得违规操作,既要保护自身也要注意他人安全,否则一旦发生伤害事故,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遵守开馆、闭馆时间,不得擅自入馆或延时滞留,如有特殊活动需提前或推迟开、闭馆,须事先履行报批手续。

5.活动、训练文明有序,不得影响他人的活动和训练;在未采用预约方式前,该馆(室)内各健身设备使用权采用先到先得方式,严禁长时间霸占健身馆(房)内某一设备或设施,自觉服从管理。

6.在健身馆(房)内保持安静,请不要在室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爱护运动馆设施、器材和其它物品,严禁将健身器材带出馆(室)。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转移、挪动馆内运动设施,使用后请将物品按原样摆放(若有使用电子设备,请务必关闭电源),以便下次使用。

8.禁止在馆内吸烟、使用明火、用餐、吃零食或携带有色饮料进馆,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9.禁止随便刻画、涂写;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10.进入活动室前请穿着规范,拒绝穿着不整齐或光身人员,自觉更换洁净运动鞋或平软底胶鞋,禁止穿硬、尖鞋入内。

11.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管理人员,切勿自行操作,以免伤害,发现器材故障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并立即停止操作。

12.雨天在馆内活动,所有雨具必须放在门厅指定处,不得带入综合体育馆内。

13.进馆活动者,请自行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若有丢失,责任自负。

14.请最后离开健身馆(房)的师生主动关灯、关门。

五、健身房安全须知

1.严禁酒后或服药治疗后三小时内使用健身器材。

2.患病或病后初愈人员、空腹或饱腹人员不可使用健身器材。

3.身体状况不好的人员不可在无人监护或医生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使用健身器材。

4.使用健身器材时,须穿运动服、鞋。

5.使用健身器材时,不要佩戴各种金属、玻璃、塑料等材质的装饰物。衣、裤兜内不要装小刀、针等锋利物品。

6.使用健身器材时,应按相应健身器材说明正确使用,确保人员及健身器材安全,防止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

7.健身前请先做好热身运动,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加大练习强度,注意自我保护,确保人身安全。

8.如果运动者出现头晕、恶心、胸闷,或其它明显不适症状应立刻停止运动。若有必要应立即就医。

9.对健身器材操作说明不理解或使用时发生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管理员求助。

10.自愿到学校进行健身活动,应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衣物及物品,若有丢失,责任自负。

11.运动者应看过上述提示,并严格遵守后再进行锻炼,如有违反(不良后果),后果自负。

12.管理人员电话:1895006529513606945929

   校医院电话:2886120

   医疗救护电话:120

 

                   翔安校区办公室

后勤集团翔安校区服务办公室

                    2018101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