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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翔安校区电动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2日 点击数:

翔安校区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翔安校区摩托车、电动车管理暂行规定》,翔安校区严格限制摩托车、电动车进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行车禁止加装驱动装置,翔安校区禁止改装电动自行车进入。除公安部门、保卫办勤务、后勤维修用摩托车、电动车外,其他摩托车、电动车严禁在校区内行驶。近期,学校综治会再次强调严禁电动车;翔安校区校长早餐会参会同学提出校区曾发生电动车电池炸裂事故,要求严禁电动车;校区保卫办也多次收到师生关于电动车超速、飙车及肇事的投诉。

校区保卫办自2012年校区启用以来,坚持不懈在校区公共道路劝阻、查处各类违章行为,2016年保卫办纠正查处电动车累计辆次过千,但仍有少数师生和员工抱有侥幸心理骑行电动车甚至酿成事故。201612月,三期内环路博学路口发生一起自行车电动车相撞事故,当事学生眉骨处受伤,送医处理。201610月,校区群贤路(内环路)发生一起学生骑行电动车摔倒,蓄电池爆炸起火事故。20169月,内环路一期公寓路段,一名学生骑电动车摔伤,手臂骨折,送医处理。

目前在保卫办日常查处过程中发现,公寓区架空层、学院楼通道成为违章电动车躲避查处的避风港和充电桩(详见附图);亦有部分违规学生签署保证书后,监督整改不到位,再次骑行电动车;自行车加装电力驱动装置引发事故出现日趋多发。

校区各学院、各单位务必2016110日前对责任范围内有关违章现象进行自查和整改;翔安校区保卫办负责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将统计违章人员名单按照所属单位上报翔安校区管委会和学校综治会。保卫办将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在校区内严格执法,严禁电动车、改装电动自行车在校区内行驶和停放。凡违法违纪者,将依照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凡造成事故损失者,将依法报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图:学院和公寓楼栋违章电动车


翔安校区管委会

20161230



附图:学院和公寓楼栋违章电动车

学院楼道内私接排插充电的电动车

公寓区盗接电源充电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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