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乘车安全和健康,维护正常的乘车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实验小动物等其他妨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坐校车。请各师生员工予以理解,积极配合。
翔安校区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