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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8日 点击数:

校区各单位:

根据翔安区消防大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要求,我校区已被列为翔安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请校区各单位认真学习、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doc

附件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

附件3: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保卫办

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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