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翔安校区校园宣传载体使用管理办法及线上申请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4日 点击数: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校园宣传载体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校内宣传载体管理,创造整洁、和谐的校园环境,推进文明校园和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宣传载体是指翔安校区校园公共区域的横幅、展板、海报、宣传电子屏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宣传载体张贴、悬挂、分发、摆放(以下统称“设置”)等行为的管理。

第四条  所有设置的宣传载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校内规章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禁止设置商业广告。宣传载体的设置,应当安全牢固、整洁美观,不得损坏校内建筑及校园风貌,不得影响交通、电力、通信等公用设施的安全,不得遮挡监控设施设备,不得影响设备的录像与信息采集。

第五条  翔安校区公共区域宣传载体(海报除外,以下同)设置由翔安校区办公室审批,并抄送翔安校区保卫办,审批清单定期交由宣传部文明办备案;学生公寓宣传载体设置由翔安校区学生办(公寓办)审批,审批清单定期交由宣传部文明办备案。

翔安校区各单位内部宣传载体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主体责任。

第六条 翔安校区(学生园区除外)海报由校区团工委指导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助理团队审批;翔安校区学生宿舍区海报由校区公寓办审批。海报审批清单定期提交宣传部文明办备案。

第七条  设置学校宣传载体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线上申请审批手续,并附上设计效果图,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人审批后走对应管理单位报批流程,流程结束后方可使用。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设置宣传载体,确因工作需要设置的,应当有校内合作或依托单位,由校内单位办理报批手续。

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规格、内容设置宣传载体。申请使用期满或者活动结束后,申请单位应当主动及时撤除宣传载体并清理现场。

第九条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设置宣传载体的,由翔安校区办公室发出提醒通知,如还未按要求执行,由翔安校区保卫办强制拆除,并将申请单位纳入不良记录名单,定期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如遇学校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翔安校区管委会将对校区内宣传载体进行统筹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相关规定即行废止。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校园宣传载体线上申请审批流程

一、横幅设置信息

(一)申请时间

申请悬挂横幅,原则上应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使用时长一般为3-5天(重大活动7天)。

(二)设置区域

翔安校区综合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竞丰餐厅、丰庭餐厅、芙蓉(教工)餐厅、学生园区门口栏杆。

注:学生宿舍区原则上不可设置横幅,如确需设置仅限迎新、毕业季等特殊时期及相关部门工作需求使用,由学生公寓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批。

(三)悬挂与撤除

获批后需按规定尺寸、区域进行制作、悬挂,并在规定时间内或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

二、展板设置信息

(一)申请时间

申请摆放展板,原则上应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使用时长一般为3-5天(重大活动7天)。

(二)设置区域

翔安校区综合体育馆门口、学生活动中心门口、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门口、德旺图书馆北广场、东侧门转盘、竞丰餐厅小广场、丰庭餐厅小广场。

(三)设置规格

翔安校区综合体育馆门口、学生活动中心门口展板高度3米,长度5米;东侧门转盘、竞丰餐厅小广场、丰庭餐厅小广场展板高度3米,长度6米。

(四)放置与撤除

获批后需按规定尺寸、区域进行布置,展板需全包,不可裸露桁架、沙袋,并在规定时间内或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

三、电子屏设置信息

(一)申请时间

申请使用电子屏,原则上应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使用时长一般为3-5天(重大活动7天)。

(二)设置区域

翔安校区德旺图书馆中庭电子显示屏(分辨率3840*1280)。

(三)播放安排

电子屏宣传内容由翔安校区办公室审批,由德旺图书馆安排播出。

四、海报设置信息

(一)申请时间

申请张贴海报,原则上应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使用时长一般为3-5天(重大活动7天)。

(二)设置区域

翔安校区竞丰餐厅、丰庭餐厅、学生园区、学武楼、学生广场栏位。

(三)张贴与撤除

获批后需按规定尺寸、区域进行制作、张贴,并在规定时间内或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

注:海报审批通过,对应申请单位需携带海报实体及海报审批表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批条。

翔安校区公共区域及学生宿舍区横幅、海报审批条领取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8:30 19:00-22:00,领取地点:翔安校区学生活动中心A105(公共区域海报审批条),翔安校区学生事务大厅(学生宿舍区横幅、海报审批条)。

五、线上申请审批

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报,根据活动名称、主题、设计效果图、时间、地点等内容,如实填写审批表,附上相应材料,通过信息门户-“直通部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校园宣传载体使用申请”办公自动化(OA)报批。

信息门户网址:http://i.xmu.edu.cn 联系人:周老师(0592-2886258)


   附件1. 申请人使用手册(含各审批单位联系方式)20220324.pdf.pdf

   附件2. 横幅、展板审批流程.pdf

   附件3. 海报审批流程.pdf

   附件4. 教学楼LED屏申请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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