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翔安校区汽车、电瓶车及农用运输车进出学生公寓园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9日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公寓园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保护全体住宿学生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汽车、电瓶车及农用运输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汽车、电瓶车及农用运输车,具体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电瓶车、四轮农用运输车和三轮农用运输车。

第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等特种车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入学生公寓园区,不在本规定范畴内。

第四条 本规定涉及到的学生公寓园区包括翔安校区一期学生公寓(芙蓉1-10,南安2-13,南光1-8)、二期学生公寓(笃行1-10,国光1-11,丰庭1-4)、三期学生公寓(博学1-11)及四期学生公寓(映雪1-6)。

 

第二章 汽车、电瓶车及农用运输车进出学生公寓园区准则

第四条 所有汽车、电瓶车及农用运输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学生公寓园区。

第五条 汽车、电瓶车及农用运输车因特殊情况确有需要进入学生公寓园区的,须凭通行证进入。

第六条 车辆、车辆驾驶员与通行证信息必须一致才能进入公寓园区。

 

第三章 通行证申请与管理

第七条 通行证分为长期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长期通行证有效期为1年;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准入期间。

第八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汽车、电瓶车及农用运输车可申请长期通行证:

(一)校内垃圾清运车;

(二)校内保卫巡逻车;

(三)校内水电抢修车;

(四)校内绿化养护车;

(五)校内消防维修车;

(六)因其它特殊情况确有需要进出学生公寓园区的汽车、电瓶车及农用运输车。

第九条 汽车、农用运输车申请长期通行证需提供车辆使用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驾驶员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等材料。

电瓶车申请长期通行证需提供车辆使用单位证明、驾驶员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汽车、农用运输车可申请临时通行证:

(一)学院整体进行宿舍搬迁,需派遣车辆进入学生公寓园区接送行李;

(二)进行维修、施工的工程车辆,需进入学生公寓园区施工;

(三)因其它特殊情况确有需要临时进入学生公寓园区的汽车、农用运输车。

第十一条 汽车、农用运输车申请临时通行证需提供项目报告书、车辆使用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二条 校区公寓办是汽车、电瓶车及农用运输车申请通行学生公寓园区的审批、备案单位。

第十三条 校区公寓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报备工作。

第十四条 通行证过期或变更通行证信息,请各学院、单位及时向公寓办报备,并提供新的车辆使用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等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进出学生公寓园区的汽车、电瓶车及农用运输车,学生办将取消该车辆、司机、所属单位及校内申请单位进出学生公寓园区的资格。

第十六条 司机、所属单位及校内申请单位需对持证车辆司机在学生公寓园区的驾驶行为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9710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学生公寓管理的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翔安校区学生办

2019719

车辆使用单位证明.docx

项目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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