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8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翔安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以下简称多功能厅)的使用和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一、多功能厅用途

1.全校性主要校园活动。

2.学院品牌特色活动。

3.校区管委会批准的其他重要活动。

二、多功能厅管理

1.多功能厅的使用管理由翔安校区团工委负责。

2.多功能厅的使用安排原则上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若使用时间与学校(校区)组织的活动冲突,以学校(校区)组织的活动为优先。

3.报告厅的使用单位原则上为校内各学院、各单位。

4.多功能厅的设备使用管理和物业保洁等由厦门南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

三、多功能厅的申请程序

1.申请使用单位通过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站(http://i.xmu.edu.cn/直通部门-宣传部中的厦门大学校园文化活动场所申请提交,并将活动方案、安保方案作为附件。原则上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

联系人:朱老师,2886218

2.申请手续完成后,使用单位须将填报的《单位财务内转申请》(附件1)及时提交至翔安校区团工委(学生活动中心A208)。

3.申请手续完成后,需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翔安校区团工委。

四、多功能厅使用收费标准

多功能厅实行有偿使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设备维护与维修、场地保洁等方面的支出,具体收费标准为:

1200/单位时间(一天分上午、下午、晚上共三个单位时间),可免费使用1次多功能厅进行彩排(限一个单位时间)。

五、多功能厅使用安全要求

1.使用单位对活动安全负责,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活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活动参加人数不得超过多功能厅的有效座位数(现有318个座位)。

3.活动期间所有安全出口应全部开启,严禁在通道及安全出口处堆放物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4.活动期间所有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勤,确保安全秩序。

5.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设备操控间。

6.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和携带易燃易爆品入内。

7.严禁私接、拉电线,严禁使用其他未经批准的电器设备。

六、其他相关要求

1.在多功能厅组织开展的活动内容由使用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2.审批后,使用单位应提前联系物业(联系电话:0592-2888199)商定相关事宜,由物业在活动时间负责多功能厅的音响、投影和卫生保洁等服务。

3使用单位原则上使用多功能厅现有的音响和投影等设备。

4.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多功能厅使用管理规定,节约使用水电等资源,爱护设施设备。若使用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5.保持多功能厅干净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不携带有色饮料进入室内。

6.多功能厅内禁止喧哗、吃零食等不文明行为,禁止在桌椅上乱涂乱画等损坏公物的行为,禁止乱贴、乱挂及在墙体上打洞钻孔。

7.活动结束后,物业应及时同使用单位清点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区团工委。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翔安校区团工委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厦门南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0592-2888199

翔安校区团工委 0592-2886218


附件一: 附件1:单位财务内转申请 .doc


翔安校区团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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