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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校区保卫办关于翔安校区校园电动自行车集中挂牌办理截止日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9日 点击数:

翔安校区各单位: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于202351日起生效施行。鉴于校区电动自行车存量较大,4月中旬,校区管委会协调翔安区交警大队、香山派出所共同开展“流动车管所” 进厦大服务,组织校区工作人员协助挂牌,大部分常规车辆无需出校即可在校区完成号牌申领,极大便利了用车师生。

校区“流动车管所”自进驻启用以来,截止62日,受理师生预约挂牌1080余车次。根据当前办理情况及校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总体进度安排,此次集中挂牌办理工作预计将于2023630日截止。截止日期后,未挂牌电动自行车需自行前往翔安区交警大队办理挂牌后,方可在校使用。请有需要用车的师生及时查看相关通知要求,尽快前往办理,相关通知及预约方式可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取。

51日起,不符合交通法规要求的改装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等车辆禁止在校区内使用,请师生及时停用并处置违法违规车辆。71日起,校区保卫办将配合交警部门依法查扣清理校内违规车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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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校区保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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