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校区各单位: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于2023年5月1日起生效施行。鉴于校区电动自行车存量较大,4月中旬,校区管委会协调翔安区交警大队、香山派出所共同开展“流动车管所” 进厦大服务,组织校区工作人员协助挂牌,大部分常规车辆无需出校即可在校区完成号牌申领,极大便利了用车师生。
校区“流动车管所”自进驻启用以来,截止6月2日,受理师生预约挂牌1080余车次。根据当前办理情况及校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总体进度安排,此次集中挂牌办理工作预计将于2023年6月30日截止。截止日期后,未挂牌电动自行车需自行前往翔安区交警大队办理挂牌后,方可在校使用。请有需要用车的师生及时查看相关通知要求,尽快前往办理,相关通知及预约方式可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取。
5月1日起,不符合交通法规要求的改装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等车辆禁止在校区内使用,请师生及时停用并处置违法违规车辆。7月1日起,校区保卫办将配合交警部门依法查扣清理校内违规车辆。
特此通知!

挂牌办理通知 预约挂牌小程序
翔安校区保卫办
2023年6月6日